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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E认证是与新方法指令相关的,凡是对CE作出要求的新方法指令范围内的产品,均属于CE认证的产品范围,具体可参见“技术法规体系的构成”部分。
加贴CE标志的产品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有关安全、健康、环保等法规要求,可以在欧盟27个成员国、欧洲贸易自由区的4个国家、以及英国和土耳其合法上市销售。
CE标志必须加贴在产品上的显著位置,应清晰可辩,不易涂抹。通常情况下,CE标志加贴在产品或其参数标牌上;若不能将CE标志直接贴到产品上,也可加贴到产品的包装或产品附带文件上,但需CE标志不能贴在产品上的原因。

CE标志
所有在欧洲市场销售的产品上市前都要求加贴“CE”标志;“CE”标志必须加贴在显要位置上:依据93/68/EEC之规定。
贴示优先顺位:产品本体 包装说明书 保证书
—其字体高度直径不得小于5mm,其缩小或扩大应按比例进行。小型器材(如精密机器及器材)不在此限。
—‘E’字左側外缘与‘C’字内径延伸圆相切。
—适用于终产品的持有者;原则上,零件或半成品无须贴示CE,但若有规定须符合相关指令时,须依规定贴示。

在欧共体1985年5月7日的(85/C136/01)号《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》中对需要作为制定和实施指令目的"主要要求"有特定的含义,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、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 基本安全要求,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,协调指令只规定主要要求,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。产品符合相关指令 有关主要要求,CE 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。

CE标志
所有在欧洲市场销售的产品上市前都要求加贴“CE”标志;“CE”标志必须加贴在显要位置上:依据93/68/EEC之规定。
贴示优先顺位:产品本体 包装说明书 保证书
—其字体高度直径不得小于5mm,其缩小或扩大应按比例进行。小型器材(如精密机器及器材)不在此限。
—‘E’字左側外缘与‘C’字内径延伸圆相切。
—适用于终产品的持有者;原则上,零件或半成品无须贴示CE,但若有规定须符合相关指令时,须依规定贴示
CE标志必须加贴在产品上的显著位置,应清晰可辩,不易涂抹。通常情况下,CE标志加贴在产品或其参数标牌上;若不能将CE标志直接贴到产品上,也可加贴到产品的包装或产品附带文件上,但需CE标志不能贴在产品上的原因。
CE认证所需材料:
1、CE申请表
2、产品说明书
3、材质清单
4、产品照片
5、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第三方出的产品检测报告
http://www.ntbktjc.com